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供圖/朝陽檢察院騰訊官方微博
  本報訊(記者劉曉玲)昨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向媒體通報,在《中國好聲音》中表現出色而一舉成名的歌手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朝陽檢察院偵查一處承辦人王琳檢察官介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於2014年3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9日,朝陽公安分局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代沫。2014年4月16日,朝陽區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李代沫。
  據瞭解,檢察機關在審查批准逮捕階段已查實,犯罪嫌疑人李代沫自2014年3月初至案發,在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的暫住地內,多次容留盧某某、鄭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類毒品。李代沫明知他人在其有控制權的場所內吸食毒品,併為他人提供吸食毒品的場所,實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檢方稱,犯罪嫌疑人李代沫在自己有控制權的暫住地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此外,該案中同時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已被朝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涉案的三名吸毒人員,已被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在昨天給新聞媒體提供的材料中稱,經查,犯罪嫌疑人李代沫自2014年2月至3月間,在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的暫住地內多次容留盧某某、鄭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類毒品(俗稱“冰毒”)。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李代沫在自己有控制權的暫住地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已經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2次以上的;
  (二)1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註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原標題:歌手李代沫被檢方提起公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jvhebujuy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